1、行政相对人,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另一方当事人,即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权利的个人和机构。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。不论是国家行政机关,或是我国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我国境内的外国人、无国籍人、国外机构,都会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主体参与行政法律关系,具有一定的权力,并承担一定的义务。
2、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体现为: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对象;行政相对人都是行政管理的参与者;行政相对人在监管行政法律关系中能够转化成救助目标和监督主体。
3、行政相对人的权力有:申请办理权,参与权,掌握权,指责,建议权,投诉,控诉,举报权,阐述,申辩权,申请复议权,提起行政诉讼权,要求行政赔偿权,遏制违反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权。
4、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有:听从行政管理的义务;帮助国家公务的义务;维护保养公益性的义务;接纳行政监察的义务;给予真正数据的义务;遵循法定条件的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