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副国级,其职责是:1。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;2。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;3。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;4。依法审查、逮捕、起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;5。接受公民的指控、上诉和举报;6。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律宣传;7。提出国家检察机关制度改革计划的意见;8。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、规章制度和规定。
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副国级,其职责是:1。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;2。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;3。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;4。依法审查、逮捕、起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;5。接受公民的指控、上诉和举报;6。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律宣传;7。提出国家检察机关制度改革计划的意见;8。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、规章制度和规定。